小企业贷款是指符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小企业标准且单户授信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有其他经营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行小企业授信业务泛指各类贷款和表外业务授信敞口。
用途:
用于小企业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机器设备和劳务支出等正常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原则上采用浮动利率方式。可根据存款和数比例浮动挂钩,原则上按月结算。
贷款期限:
贷款以一年以内的短期信贷业务为主,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最长可达3年。
申请条件:
1. 所属行业或产业符合国家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2. 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3. 产权清晰,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4. 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业主、股东品德良好,无不良(恶意)信用记录;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职工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无重大违法行为。
提供资料:
1. 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主要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以及主要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财务报表;
4. 企业(或)个人房产、土地抵押(质)物权属证书、主要设备清单和原始购置发票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原件;
5. 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非公司制企业可免交),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个人独资企业主要家庭成员同意借款意见书;
6. 《借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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