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文章作者:办公室发布员文章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3日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规定,我行已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我行函证业务受理最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和一级分行运营中心集中处理模式:湖州地区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杭州和嘉兴地区由各一级分行集中受理及回函。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被函证单位开户机构所在地区的集中受理机构,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湖州银行函证集中受理机构信息表》。
二、受理方式
1.审计询证函
业务受理范围:我行仅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我行仅受理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发函单位直接邮寄至全国集中受理机构的询证函,不再受理跟函方式的询证函。
发函单位可结合实际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上述相应受理机构向我行发送询证函。
2.验资询证函
业务受理范围:我行仅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中规定的《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格式三)。发函单位可选择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现场跟函须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发函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与询证函中填列的“联系人”保持一致。
三、受理要求
发函单位应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要求填写标准格式的《银行询证函》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指引及我行公示要求,或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询证函,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要素填写。《银行询证函》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如询证)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扣款账户、发函编号、签发日期、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币种、金额等相关栏位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2.用印规范。《银行询证函》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多页材料应加盖被函证单位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所有被函证账户的预留印鉴。针对印鉴不符、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我行有权不予受理。
3.函证事项。《银行询证函》中应明确1-14项及附表信息是否询证,如不询证某一项,则对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
如询证第13项“本公司购买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我行将在该项中回复被函证单位在我行购买的理财产品。
4.数据存疑函。发函单位对我行回函内容的完整性或对函证结果有疑虑的,可向我行进行二次发函,在“14-其他”中备注存疑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同时退回原回函。
四、回函说明
1.回函范围。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的回函范围为纸质函证中指定的被函证单位在我行机构办理的相关业务,我行回函备注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回函用章。纸质函证回函加盖“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或被函证单位开户机构的业务公章。
五、业务收费
我行受理函证业务不收取费用。
如有疑问或投诉建议,可致电受理机构或拨打湖州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528。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2.格式一.pdf
3.格式二.pdf
4.格式三.pdf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