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我行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额度:
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存单金额的90%
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
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提供资料:
1. 申请人和担保人各自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司)章程、《贷款卡》;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书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
4. 抵(质)押物清单、产权证明(原件)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或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5. 借款申请书;
6. 开户证实书;
7. 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8. 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
9.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提供第三人同意申请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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